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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立规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虚假行为

发布时间:2020-08-16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宁夏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和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共43种串通投标行为以及投标人的12种弄虚作假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被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应取消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依法重新招标。认定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并且在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评标委员会对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
办法还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而骗取中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招标或由招标人依法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被认定有串通评标行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从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被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的,终身不得再进入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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